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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诉某劳务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10日上午,劳务派遣人员赵某受某劳务公司派遣至某物流公司仓库从事货物搬运工作。当日10时许,赵某在仓库卸货区作业时,因地面湿滑不慎跌入用于清洗地面的蓄水池。事故发生时正值工作时间且在工作场所,系因履行工作职责导致。赵某被同事救起后送医,经诊断为右胫骨骨折及多处软组织挫伤。经司法鉴定,赵某伤情构成十级伤残。赵某与某劳务公司存在劳务派遣关系,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事故发生后,某劳务公司未依法为赵某缴纳工伤保险,亦未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赵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赔偿工伤待遇,因部分赔偿项目金额尚未最终核算确定,遂提起诉讼。

审理过程

本案经劳动仲裁前置程序,赵某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法院。审理中,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赵某伤残等级进行鉴定,确认为十级伤残。同时,就是否认定停工留薪期进行审理,结合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及临床诊疗规范,认定赵某停工留薪期为6个月。法院重点审查了劳务派遣关系的认定及工伤保险缴纳义务归属,查明某劳务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未履行法定义务。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符合工伤认定条件。某劳务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判决确认赵某与某劳务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某劳务公司支付赵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费用。鉴于部分后续治疗费金额未确定,暂不支持,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最终判决某劳务公司赔偿赵某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20,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三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0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8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的责任分担,强调了未缴工伤保险时用人单位的全额赔偿责任。同时,对“金额未确定”的工伤待遇项目(如后续治疗费)的处理提供了司法实践参考,保障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体现了劳动法对弱势群体的倾斜保护。

分类:工伤事故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