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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诉某机械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10日,赵某作为外包人员,在某机械公司生产车间进行设备调试时,因防护罩缺失,手臂卷入高温旋转机械,导致严重烧伤。事故发生时赵某处于工作时间及工作场所,系因工作原因受伤。经抢救无效,赵某被认定为工伤。赵某主张其与某机械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要求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某机械公司辩称赵某系外包人员,应由外包方承担责任。赵某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确认了工伤事实,但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产生争议。赵某伤情严重,需长期护理,停工留薪期长达一年。

审理过程

赵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并索赔。仲裁委裁决确认工伤,但未支持全部诉求。赵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审理中,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赵某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程度进行鉴定,评定为一级伤残,完全护理依赖。同时,对停工留薪期进行认定,确认为12个月。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机械公司作为用工单位,未尽到安全生产义务,且赵某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符合工伤认定条件。鉴于外包关系复杂,某机械公司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终判决某机械公司赔偿赵某医疗费、伤残补助金、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各项损失共计110万元。

涉及法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0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外包人员在用工单位场所因工受伤的责任承担主体,强调了用工单位的安全生产义务。同时,细化了一级伤残护理依赖及停工留薪期的认定标准,对处理类似工伤纠纷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分类:工伤事故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