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诉某建筑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陈某入职某建筑公司,在该公司承建的物流仓库项目从事钢筋绑扎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但未缴纳工伤保险。2022年6月12日,陈某在仓库施工现场作业时,因上方脚手架钢管固定松动坠落,被砸中头部及胸部。事故发生后,陈某被送往某医院救治,经诊断为颅脑损伤伴肺挫裂伤,经鉴定为八级伤残。陈某申请工伤认定,社保经办机构认定其为工伤。治疗期间,陈某处于停工留薪期。因某建筑公司拒绝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待遇,陈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赔偿损失。
审理过程
本案经民事一审审理。法院查明陈某与某建筑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事故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鉴于公司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依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相关工伤保险待遇应由用人单位承担。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陈某的伤残等级及停工留薪期进行鉴定,确认其伤残等级为八级,停工留薪期为6个月。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确认陈某与某建筑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某建筑公司需支付陈某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费用共计35000元。鉴于公司未缴纳社保,所有法定赔偿项目由公司全额承担。驳回陈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6条;《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建筑施工领域未参保工伤保险时,用人单位对工伤待遇的全额赔偿责任。强调了劳动合同与社保缴纳在保障劳动者权益中的核心地位,警示企业必须依法履行参保义务,不得以未签合同或未参保为由逃避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