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诉某劳务派遣公司工伤待遇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10日清晨,劳务派遣人员赵某在前往某建筑工地上班途中,途经施工路段时,因工地高处作业违规堆放建材,一块预制板坠落击中赵某头部,致其当场昏迷。送医后,赵某虽经抢救但仍于当日因颅脑损伤死亡。经查,赵某与某劳务派遣公司存在劳务派遣关系,被派遣至某建筑公司工作。事发后,劳务派遣公司以赵某系在工地外死亡且未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为由,拒绝认定工伤。赵某家属遂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赔偿。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经审理,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死亡原因进行鉴定,确认赵某系被坠落物体打击致死。法院结合医院病历、现场监控及证人证言,认定赵某死亡发生在上下班途中,且因工作相关的安全隐患导致,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视同工伤或工伤认定之实质要件。鉴于劳务派遣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法院确认赵某与劳务派遣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支持家属关于工伤待遇的请求。
判决结果
判决确认赵某与某劳务派遣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某劳务派遣公司支付赵某家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及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10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三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劳务派遣人员在上下班途中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工伤认定标准,强化了派遣单位的安全保障义务与赔偿责任,对规范劳务派遣用工、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