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诉某物流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案件事实
陈某系某物流公司劳务人员,负责夜间货物分拣。2022年11月15日凌晨2时,陈某在下班途中途经公司附近路段时,因与一名醉酒男子发生口角,遭该男子持械殴打致重伤,经鉴定为九级伤残。陈某随后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社保局以伤害发生在非工作时间且非工作场所为由不予认定。陈某遂提起行政诉讼,同时向用工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陈某主张其虽在下班途中,但遭受暴力伤害与其履行工作职责引发的纠纷有间接关联,且其长期在噪音环境工作,伴有职业性噪声聋,应参照职业病处理。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认为陈某受伤系个人纠纷引发,不属于工伤。陈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陈某补充提交了职业病诊断证明,证明其患有职业性噪声聋。同时,陈某申请对暴力伤害与工作职责的关联性进行重新评估。二审法院结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关于视同工伤的规定,重点审查了伤害发生的时空连续性及职务关联性。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认定陈某遭受暴力伤害虽发生在下班途中,但考虑到其作为劳务人员夜间工作的高风险性及事件发生的特定背景,酌情认定用工单位承担部分赔偿责任。最终判决确认陈某的职业性噪声聋为职业病,支持其工伤保险待遇。判令某物流公司支付陈某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及医疗费等,合计3.5万元,该金额落在1万元至5万元区间。
涉及法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劳务人员在履行工作职责延伸期间遭受暴力伤害的工伤认定边界,特别是当伤害与工作环境风险存在关联时,司法实践倾向于保护弱势劳动者权益。同时,确立了职业病诊断证明在工伤认定中的关键证据效力,对同类案件具有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