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诉某物流平台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陈某受聘于某物流平台公司,从事工厂仓库分拣员工作。同年10月12日,陈某在工厂车间履行分拣职责时,因与同事李某发生口角,李某突然持械殴打陈某,致陈某多处骨折,经医院诊断为右胫骨骨折、左尺骨骨折,住院治疗20天。陈某出院后,因长期高强度作业导致腰椎间盘突出,经鉴定为职业病。某平台公司未为陈某缴纳工伤保险,仅购买商业意外险。陈某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并索赔,仲裁委支持其工伤认定请求,但就是否属于工伤及赔偿标准产生争议。陈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平台公司承担工伤保险待遇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补助金等,主张赔偿总额在20万元至50万元之间。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经审理,依据《社会保险法》第36条,认定陈某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遭受暴力伤害,应认定为工伤。鉴于某平台公司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经司法鉴定,陈某构成九级伤残,且确认其腰椎间盘突出为职业病,与工作环境有关。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确认劳动关系成立,驳回某平台公司关于商业险替代工伤责任的上诉主张。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确认陈某与某平台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二、某平台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陈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职业病治疗费等共计32万元;三、驳回陈某其他诉讼请求。责任比例:某平台公司承担100%赔偿责任。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0条、第三7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平台从业人员在履行工作职责中遭受暴力伤害应认定为工伤,即使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事实劳动关系受法律保护。同时,强调用人单位未缴工伤保险的法律后果,以及职业病与工伤的认定标准,对规范用工管理、保障劳动者权益具有重要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