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某建材厂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11月10日凌晨2时,农民工张某在某建材厂厂区,在下班后从事清理切割机械残留废料的收尾性工作时,因未佩戴防护手套,被同车间员工李某因琐事发生口角后持铁棍殴打致死。事发后,厂方未及时启动事故报告程序,且未依法为张某缴纳工伤保险。张某家属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认定张某属在工作时间前后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中遭受暴力伤害,视同工伤。厂方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复议维持原决定。张某家属遂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厂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审理过程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符合工伤认定要件。鉴于单位未缴社保,依据《劳动法》第73条,单位应承担工伤保险待遇赔偿责任。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护理费及丧葬费标准进行核算,确认厂方存在管理过错,且暴力行为发生在履行工作职责相关时空范围内,责任主体明确。
判决结果
判决某建材厂赔偿张某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及护理费等共计42万元。其中护理费核定为1.5万元,其余为法定工伤死亡待遇。厂方需全额支付,因其未缴社保导致无法从基金支付,故由单位自行承担全部法定赔偿责任。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三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农民工在工厂从事收尾性工作时遭受暴力伤害的工伤认定标准,强化了用人单位缴纳社保的法定义务。对于未缴社保单位,法律严格适用劳动法第73条,确立其全额赔偿责任,有力保障了弱势劳动者权益,具有典型的教学与警示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