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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诉某物流公司及赵某工伤待遇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0日清晨,平台从业人员陈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在前往某物流公司分拣中心上班途中,途经该物流园区内部道路。此时,分包人赵某雇佣的货车司机钱某驾驶重型厢式货车正在园区内倒车卸货。因钱某未观察后方盲区,将正在正常通行的陈某连人带车碾压。陈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钱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陈某家属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视同工伤相关规定,认定陈某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视同工伤。经查,某物流公司未为陈某缴纳工伤保险,分包人赵某与物流公司存在违法分包关系。

审理过程

陈某家属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某物流公司及分包人赵某承担赔偿责任。审理中,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陈某生前最后工作日至死亡日的停工留薪期工资进行核算,并确认某物流公司作为用工主体未履行社保缴纳义务的法律后果。双方就是赔偿责任主体及金额产生争议,法院组织多次调解未果。

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某物流公司因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应承担全部工伤保险待遇赔偿责任。分包人赵某对连带责任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判令某物流公司支付陈某家属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及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合计人民币1,250,000元。

涉及法律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平台从业人员在上下班途中遭遇场内车辆伤害,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可视同工伤。重点阐释了用工单位未缴社保时,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工伤保险待遇的法律责任,以及分包情形下的责任分担规则,对规范用工管理、保障新业态劳动者权益具有典型指导意义。

分类:工伤事故伤害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