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诉某劳务派遣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赵某作为劳务派遣人员被派往某科技公司出差,负责服务器机房维护。5月12日,赵某在办公场所机房进行高空作业时,因梯子滑倒从高处坠落,头部撞击设备引发火灾,导致全身多处烧伤及颅脑损伤。事故发生后,赵某被送往某医院救治,经鉴定为八级伤残。赵某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工伤认定,社保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结合用人单位提交的事故报告,于2022年8月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赵某所受伤害为工伤。因劳务派遣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赵某遂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审理过程
本案经民事一审审理。法院查明赵某与劳务派遣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且事故发生在出差期间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针对赔偿标准,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赵某伤残等级进行复核,确认为八级伤残。法院认为,劳务派遣单位未履行缴纳社保义务,应承担工伤保险待遇赔偿责任。双方就是否包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存在争议,法院依据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予以核算。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确认赵某为工伤,伤残等级为八级;二、劳务派遣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赵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共计人民币165,000元;三、驳回赵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劳务派遣人员在出差期间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标准,特别是高处坠落引发次生灾害(火灾)仍属工伤的认定逻辑。同时,强调了派遣单位未缴社保时需全额承担工伤保险待遇的法律后果,对规范劳务派遣用工、保障劳动者权益具有典型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