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诉某物流公司劳务派遣合同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劳务派遣人员赵某受某物流公司指派,前往某物流园区执行货物分拣外派任务。当日14时许,赵某在园区高层货架区作业时,因未佩戴公司提供的安全带且作业平台防护栏缺失,不慎从高处坠落。事故导致赵某重伤,经送某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医院病历记载,赵某生前患有慢性呼吸系统疾病,但本次死亡直接原因为高处坠落所致的高位截瘫并发多器官衰竭。赵某家属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经查,劳务派遣单位未依法为赵某缴纳工伤保险,且用工单位现场安全管理存在重大漏洞。
审理过程
案件经劳动仲裁委员会审理,认定赵某属于在出差外派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鉴于劳务派遣单位未缴社保,仲裁委裁决由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双方不服诉至法院,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死亡原因及护理依赖程度进行鉴定,确认死亡与工伤事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并评定为完全护理依赖。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务派遣单位与某物流公司作为共同责任主体,因未缴纳工伤保险,应承担全部工伤赔偿责任。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结合赵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长期护理费,酌定赔偿总额为85万元。两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涉及法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2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的安全保障义务,特别是未缴社保情况下的连带赔偿责任。对于物流园区高处作业的安全规范、职业病与工伤事故的因果关系认定提供了典型裁判规则,对保障派遣劳动者权益具有重要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