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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诉某平台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陈某入职某外卖平台公司从事配送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但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22年8月10日,陈某在平台指定的某物流仓库(办公及仓储场所)整理货物时,因仓库内违规存放的易燃化学品发生爆炸,导致陈某全身多处烧伤。经鉴定,陈某构成职业病关联性损伤,伤残等级为八级。陈某申请工伤认定,社保经办机构以劳动关系及工伤事实为由予以确认。因公司未缴社保,陈某主张由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待遇。陈某停工留薪期工资具体金额因双方争议未最终确定,需经核算。陈某遂提起行政复议并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医疗费、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

审理过程

法院经审理,确认陈某与平台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且事故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属工伤。鉴于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依据《社会保险法》及《工伤保险条例》,应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陈某停工留薪期工资进行核算,并结合伤残等级确定各项赔偿标准。

判决结果

判决某平台公司支付陈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经核算为具体金额)等共计人民币185,000元。驳回陈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三条;《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平台从业人员在办公场所因安全生产事故致伤的工伤认定标准,以及单位未缴社保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法律后果,对规范用工管理、保障新业态劳动者权益具有典型意义。

分类:工伤事故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