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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诉某劳务派遣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陈某经某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至某物流园区从事货物分拣工作。当日14时许,陈某在园区冷库进行冷冻肉类搬运作业时,因冷库制冷系统泄漏导致氨气大量扩散。陈某吸入高浓度氨气后出现剧烈咳嗽、呼吸困难,随即被送往某医院急救,诊断为急性重度氨气中毒伴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经长期住院治疗,陈某遗留重度肺纤维化,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五级伤残,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陈某主张其工伤认定材料齐全,但劳务派遣单位以双方无直接劳动合同为由拒绝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双方协商未果,陈某遂提起诉讼。

审理过程

本案经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后进入民事诉讼阶段。庭审中,法院重点审查了陈某的考勤记录、劳务派遣协议及医院诊断证明。针对赔偿金额,因陈某尚未完成后续停工留薪期结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具体计算基数需结合其平均工资确定,故本案暂不确定最终赔偿总额,但确认了工伤性质及伤残等级。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认定为工伤。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鉴于陈某被鉴定为五级伤残,依法应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因具体金额需依据陈某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核算,本案判决确认陈某为五级伤残,责令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核算并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具体金额待核算后执行。

涉及法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三十六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劳务派遣模式下平台从业人员遭遇职业中毒时,劳务派遣单位作为法定用人单位的工伤主体责任。通过规范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程序,保障了新业态从业者的合法权益,对处理类似物流园区职业伤害纠纷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分类:工伤事故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