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

法律案例库

共收录 25,642 篇案例与实务文章,覆盖人身伤害、劳动仲裁、婚姻家事、房产买卖、商标、电商、职务犯罪、诈骗等 8 个专题。

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23年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21年登记结婚。2023年3月,双方因感情破裂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并向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冷静期内,张某发现李某存在长期婚内出轨及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重大过错,遂向李某发出书面异议,主张原离婚协议显失公平且李某存在法定过错,要求撤销离婚登记并重新协商。李某拒绝,冷静期届满后民政局仍颁发离婚证。张某认为民政局未尽审慎审查义务,且离婚登记基础事实发生重大变

查看详情 →
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23年

郭某申请执行谢某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郭某与谢某于2022年登记结婚,婚后郭某怀孕。2023年3月,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谢某提出离婚,郭某同意。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财产分割及债务承担,并共同向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在30天离婚冷静期内,郭某告知谢某自己处于孕期,情绪波动较大,要求撤销离婚申请。谢某坚持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双方未共同到场确认离婚,但民政局因材料审核疏漏仍颁发了离婚证。郭某认为该离婚登记违反《民法典》关于女方在孕期

查看详情 →
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17年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原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女。2023年5月,双方因感情不和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协议离婚并办理登记。然而,在民政局受理申请后的三十日冷静期内,张某发现自己已怀孕,且李某此前存在长期家暴及婚内出轨行为,严重侵害其身心健康。张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该离婚协议系在受胁迫及重大误解下签订,且涉及孕期特殊保护,请求撤销离婚登记并追究李某过错损害赔偿责任。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协议离婚冷静期内,一

查看详情 →
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22年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张某(军人)与被告李某协议离婚并登记后,因对夫妻共同债务承担产生争议,张某申请撤销离婚登记。张某主张离婚协议中债务条款显失公平,且李某隐瞒巨额债务。李某辩称债务系张某个人挥霍所致,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本案涉及涉军人婚姻特殊保护及债务承担划分争议,双方对债务性质及分割比例存在根本分歧,张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撤销登记并重新分割债务。

查看详情 →
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23年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23年1月协议离婚,并在民政局办理登记。离婚协议约定共同债务由李某全额承担。然而,张某在离婚后发现其处于孕期,且该债务实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张某主张李某隐瞒债务真实用途,且其处于孕期,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请求撤销离婚登记中关于债务承担的条款,并重新划分债务。李某辩称债务系张某个人挥霍所致,且离婚登记已生效,拒绝变更。双方对债务性质及孕期权益保护存在重大分歧。

查看详情 →
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17年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张某(中国籍)与被告李某(外籍)系涉外婚姻,婚后育有一子。双方因感情破裂,于2023年3月1日在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登记,并签署离婚协议,约定子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冷静期届满后,双方未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但民政部门因系统数据同步延迟,错误向双方颁发了离婚证。原告发现后,认为离婚登记程序存在重大瑕疵,且双方并未真正达成解除婚姻关系的最终合意(因未共同领证),遂起诉要求撤销离婚登记。被告

查看详情 →
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16年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23年1月协议离婚,并在民政局完成登记,约定婚生子由李某抚养,张某支付抚养费。离婚后,张某发现李某隐瞒了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某处房产,且该房产已被李某擅自过户至其父母名下。张某认为李某存在恶意转移财产行为,严重损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及自身的合法权益。张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离婚登记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并要求重新分割该房产。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益保护及夫妻共同财产析产

查看详情 →
子女抚养离婚协议· 2019年

刘某申请执行邓某变更抚养关系案

刘某与邓某原系夫妻,邓某系现役军人。双方婚后育有一子,后因感情破裂诉至法院离婚,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并确定孩子由邓某抚养。离婚后,刘某发现邓某长期因部队任务驻守外地,孩子实际由邓某父母代为照顾,且邓某未尽到主要监护职责,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刘某认为抚养环境发生重大变化,遂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归自己。邓某辩称其虽在外地,但已妥善安排亲属照料,且刘某工作繁忙,不具备更优抚养条件。本案涉及涉军婚姻特殊保护及

查看详情 →
子女抚养离婚协议· 2021年

林某申请执行曾某抚养权归属争议案

林某与曾某离婚后,曾某未按生效判决履行抚养费支付义务,且长期阻挠林某行使探望权,导致双方矛盾激化。林某遂申请强制执行,并请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案件特殊情节在于,曾某主张林某存在不良嗜好且经济状况恶化,不利于子女成长,并提交了林某深夜醉酒及争吵的视听资料作为抗辩证据。同时,双方对离婚后共同债务的承担划分存在争议,曾某认为林某应承担更多债务以抵消抚养费欠款。争议核心聚焦于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原则与抚养权

查看详情 →
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20年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张某(军人)与被告李某于2023年1月签署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李某所有。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后,张某因执行任务失联,李某未依约支付补偿款。张某归队后发现李某已擅自出售房产并转移款项,遂诉请撤销离婚登记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李某辩称离婚登记合法有效,财产分割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张某长期未尽家庭义务,主张维持现状。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协议离婚冷静期内,一方因特殊原因未能充分表达意愿,且存在恶意转移共同财

查看详情 →
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20年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22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3年5月,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经协商后共同前往民政局申请协议离婚,并签署了包含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内容的离婚协议书。在三十日离婚冷静期内,双方关系缓和,原告多次表示不愿离婚,但被告坚持办理。冷静期届满后,被告单方前往民政局申请发给离婚证,原告未到场。民政局据此颁发了离婚证。原告认为被告在冷静期内已反悔,且双方未就子女抚养达成最终一致,离

查看详情 →
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19年

黄某诉谭某涉军人婚姻离婚债务清偿案

原告黄某与被告谭某系夫妻,谭某为现役军人。双方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但在离婚冷静期内,黄某发现谭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向第三人借款50万元用于非家庭共同生活,且该债务未告知黄某。黄某主张该债务为谭某个人债务,应由其独自承担,并要求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予以扣除。谭某辩称该款项用于家庭装修及子女教育,属共同债务。双方对债务性质及分担比例产生重大争议,遂诉至法院。

查看详情 →
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17年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22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3年5月,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经协商达成离婚协议,并共同向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在三十日冷静期内,张某发现李某存在长期家暴及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遂向李某发送律师函要求撤销离婚申请,但李某拒绝配合。冷静期届满后,李某单方面前往民政局申请发给离婚证,张某未到场。民政局在张某未亲自到场确认的情况下,仍向李某颁发了离婚证。张某认为该行政行为违

查看详情 →
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22年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张某(军人)与被告李某协议离婚并办理登记后,李某以张某隐瞒巨额共同债务为由,诉请撤销离婚登记。张某主张债务系李某个人挥霍所致,并提交录音证据证实李某承认债务由其独自承担。李某辩称张某利用军人身份施压,且录音系偷录,侵犯隐私。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协议离婚时债务分割条款的效力及军人婚姻保护原则的适用边界。

查看详情 →
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20年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22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3年5月,双方因性格不合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子女由李某抚养,张某支付抚养费,并分割共同财产。双方向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进入三十日冷静期。冷静期内,张某发现李某存在隐匿大额存款行为,且李某多次骚扰张某及其家人,遂反悔。冷静期届满后,张某拒绝前往民政局领取离婚证,并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的条款显失公平,请求撤

查看详情 →
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16年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原系夫妻,双方于2023年5月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并领取离婚证。离婚协议约定子女由李某抚养,张某支付抚养费。然而,张某在冷静期届满后、登记完成前,发现李某存在恶意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包括将大额存款转移至其亲属账户及虚构债务。张某认为李某的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严重损害其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离婚登记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并重新分割被隐匿的财产。本案核心

查看详情 →
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20年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23年1月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共同债务由李某全额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冷静期届满后,原告发现李某隐瞒巨额债务,且该债务被债权人主张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原告认为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显失公平,且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费保障,遂起诉要求撤销离婚登记中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被告辩称债务系其个人经营所致,与家庭无关,拒绝撤销。

查看详情 →
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19年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21年协议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共同债务由李某全额承担。离婚后,债权人起诉二人,法院判决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张某履行清偿义务后,依据离婚协议向李某追偿,李某以离婚登记存在瑕疵为由拒绝。张某遂提起再审申请,主张离婚登记程序违法,请求撤销离婚登记并重新分割财产及债务。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协议离婚冷静期内,一方以程序瑕疵为由对抗已生效的离婚登记效力,以及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对内

查看详情 →
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22年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于2023年5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2023年10月,李某发现自身处于孕期,遂向张某提出撤销离婚登记。双方此前已签署离婚协议并办理离婚登记,协议约定子女由张某抚养。李某主张其在签署协议时因隐瞒孕期事实,导致张某在重大误解下同意离婚,且该协议严重损害了孕期妇女及胎儿权益,违反公序良俗。张某辩称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孕期并非法定撤销事由。双方就离婚登记效力及子女抚养权归属产生争

查看详情 →
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22年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22年登记结婚。2023年5月,李某因长期实施家庭暴力,迫使张某在恐惧中签署离婚协议,双方随后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张某在冷静期内收集了李某施暴的录音及伤情照片。冷静期届满后,张某拒绝配合领取离婚证,并向法院起诉,主张离婚登记系受胁迫所为,请求撤销。李某辩称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已办理登记,婚姻关系已解除。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受胁迫情形下协议离婚登记的效力及撤销权行使。

查看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