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土地出让领域赵某干股受贿再审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赵某在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土地管理处处长时,利用职务便利为某房地产企业谋取在土地出让中的不正当利益。该企业通过虚构项目公司方式,以'投资入股'名义向赵某赠送干股,累计获取非法利益280万元。赵某将收受的干股通过亲属账户进行资金流转,部分用于个人挥霍,部分用于偿还赌债。2022年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其财产来源不明线索,经立案调查确认其受贿事实。赵某在初审阶段拒不认罪,但在再审程序中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认罚,导致原审判决因证据不足被撤销。其行为直接造成国有土地出让收入流失超500万元,严重破坏当地土地市场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经审计线索初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历经两次审理程序,因证据链关键环节存在瑕疵启动再审,最终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判决结果
被告人赵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违法所得28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案件意义
基层土地管理干部利用职权进行干股受贿,暴露出土地审批领域监管漏洞,警示必须强化对关键岗位的监督制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