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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卫健委王某合作投资型受贿案

案件事实

王某于2018年至2022年任某省卫健委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医疗器械采购、药品招标等事项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通过虚构医疗设备合作投资项目,以‘干股’形式收受医药企业贿赂,先后5次接受某医疗科技公司负责人李某给予的200万元现金,其中150万元用于个人购房,50万元存入王某亲属名下账户。2022年9月,某县医院职工张某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王某收受医疗器械回扣问题,经审计发现王某家庭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涉案金额达280万元。王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20万元,但未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某省医疗采购项目严重偏离市场价,造成公立医疗机构额外支出超500万元。

审理过程

2022年9月立案调查,2023年3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6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王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违法所得28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以及《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警示医疗系统公职人员必须筑牢廉洁防线,杜绝以合作投资为名的新型腐败变种

分类:受贿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