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市金融监管局处级干部吴某委托理财受贿案

某市金融监管局处级干部吴某委托理财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2年期间,吴某在担任某市金融监管局金融监管科科长时,利用负责辖区金融机构合规审查的职务便利,接受某民营银行负责人王某请托,为其违规设立资金池提供监管便利。王某通过虚构理财产品,以委托理财名义向吴某行贿共计420万元,吴某将其中300万元用于个人购房及投资。2021年巡视巡察发现该线索后,监管部门启动问责程序,吴某主动退缴赃款120万元并配合调查。经审计,涉案资金导致辖区3家金融机构产生重大合规风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70万元。吴某在初审阶段认罪悔罪,但因案件涉及基层自治组织人员身份认定争议,进入再审程序。

审理过程

原审以受贿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十年,后因基层自治组织人员身份认定存在程序瑕疵,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经补充证据和重新鉴定,于2023年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吴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金融监管人员必须严守法律底线,杜绝以委托理财为幌子的权钱交易,维护金融领域廉洁秩序。

分类:受贿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