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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副主任苏某期权型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3年5月期间,苏某利用担任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职务便利,在多个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过程中,通过泄露评标信息、操纵评标结果等方式帮助某企业中标。该企业为感谢其'特殊关照',先后给予苏某期权股票10万股,市值折合人民币200万元。苏某在项目决标后通过私下交易方式变现资金,部分用于境外房产投资,部分赠与亲属。2023年6月,某省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苏某个人财产明显超出合法收入范围,遂移交监察机关调查。苏某在留置期间主动交代部分受贿事实,并由其家属退缴赃款150万元。经查,苏某涉案金额达280万元,导致多个招标项目出现严重串标现象,造成国家经济损失约500万元。其行为严重破坏招投标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损害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本案由某省监察委员会依其他案件线索立案调查,经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某省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认定苏某构成受贿罪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苏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其未退缴的130万元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招投标领域监管必须强化权力制约,防止期权型腐败侵蚀公平竞争机制。

分类:受贿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