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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处长田某借贷型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3年5月期间,田某利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评审处处长职务便利,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为多家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虚构借款合同方式,以高于市场利率的利息向投标企业索取财物,累计收受现金及贵重物品折合人民币320万元。赃款主要用于其个人海外置业及挥霍。2023年10月,纪委监委在调查某市政项目招标问题时发现田某存在资金异常流动线索,经初核后启动立案调查程序。田某在初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80万元,并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案因涉及招投标领域权力寻租,导致多起串标违法案件被串并侦查,造成某市重点工程招标程序严重失实,直接经济损失达470万元。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判处田某有期徒刑三年。再审程序中检察机关补充调取了田某与企业主间的资金流水及虚假借款合同等关键证据,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改判。

判决结果

田某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涉案剩余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第三百八十三条(量刑标准)、第三百八十六条(数额特别巨大刑罚)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招投标领域监管缺失可能导致权力异化,凸显对公职人员借贷关系审查的重要性。

分类:受贿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