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科员赵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6月期间,赵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科科员时,利用负责工程招标文件审核的职务便利,通过降低资质审查标准、违规设置技术参数等方式,为关联企业中标提供帮助。其通过收受企业贿赂、虚开发票等手段,将5万元公款转移至个人账户,造成国有资金流失。2023年1月,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某市政项目招标程序存在重大异常,经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确认赵某存在滥用自由裁量权行为。赵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行为导致多家企业因资格审查不公丧失中标机会,严重破坏招投标市场公平竞争秩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80万元。
审理过程
某市人民检察院对赵某涉嫌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一审审理,查明案件事实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赵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千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国企人员须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维护招投标市场公正性,防止权力寻租损害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