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科科长王某滥用自由裁量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3年8月,王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科科长期间,利用负责招投标项目评审的职务便利,通过设置不合理的资格审查条件、操纵评标专家打分等方式,为三家民营企业在市政工程招投标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其先后收受企业负责人财物共计520万元,其中300万元用于个人投资,220万元用于偿还债务。2023年10月,纪委监委在核查某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线索时发现王某异常资金流动,随即启动初核程序。王某在调查初期主动退还赃款120万元,但未如实交代全部犯罪事实。案件造成多个市政项目招标流于形式,导致公共资金损失达860万元,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作出无罪判决,检察机关依法提起抗诉。法院启动再审程序,调取补充证据后于2024年3月完成审理。
判决结果
王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追缴违法所得400万元,责令退赔公共损失86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九十三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招投标领域监管漏洞,警示公职人员不得滥用自由裁量权破坏公平竞争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