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金融监管局原处长吴某超越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19年3月至2021年12月期间,某市金融监管局处级干部吴某在负责辖区内金融企业监管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超越职权范围,擅自决定向关联企业违规发放贷款共计320万元。吴某通过伪造监管文件、篡改审批流程等方式,为某房地产公司获取3笔总计320万元的贷款,其中150万元用于个人投资理财,170万元通过亲属账户购买高档房产。2022年6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该局多家金融机构存在异常贷款发放情况,经调取档案核查,锁定吴某为主要责任人。吴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退缴赃款200万元,主动交代部分违法事实。其行为导致贷款企业资金链断裂,造成金融机构直接经济损失逾500万元,严重破坏金融监管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经巡视巡察发现问题线索后,由市监委立案调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后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吴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金融监管人员必须依法履职,防止权力滥用损害金融安全与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