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生态环境厅原厅长肖某滥用自由裁量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3年6月期间,肖某利用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分管排污许可审批工作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企业环境评估报告、篡改监测数据等方式,违规为三家环保企业办理排污许可证。在审批过程中,肖某多次收受企业负责人贿赂共计12万元,其中5万元用于个人海外旅游消费,7万元存入其控制的侄女名下理财账户。案发后,某省生态环境厅内部审计发现审批流程异常,经群众实名举报线索核查,监察机关冻结其涉案账户并扣押涉案房产。肖某在初核阶段拒绝配合调查,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交代部分事实,退缴赃款6万元。该行为导致三家企业在未达标情况下违规排放污染物,造成某流域生态破坏,直接经济损失达180万元。其滥用职权行为严重干扰环保监管秩序,破坏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引发群众对政府监管部门公信力的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纪委监委依举报线索立案调查,经调取近三年排污审批档案、核查企业环保数据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肖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环保监管职责边界,滥用自由裁量权将导致生态破坏和公共利益受损,需强化权力监督与责任追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