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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自然资源局处级干部杜某委托理财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杜某利用担任某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征收科科长职务便利,在辖区土地出让项目中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违规审批支持。该企业通过其关联公司以'委托理财'名义向杜某转账4.8万元,承诺年收益率15%。杜某将收受资金用于个人投资,但未实际开展理财活动,亦未将收益上交。2023年5月,某县村民因土地补偿款分配问题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经初核发现杜某存在异常资金流动。调查发现其通过虚设理财协议、伪造资金流水方式隐瞒受贿事实,涉案资金最终通过亲属账户拆分转移至境外。杜某在审查起诉阶段退缴全部赃款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导致国家土地出让收益流失共计280万元,破坏当地土地市场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县监察委员会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二审审理。

判决结果

杜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4.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七十二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土地管理人员必须警惕'委托理财'新型腐败变种,严防权力与资本勾结侵蚀公共资源分配公正性。

分类:受贿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