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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财政局原局长汪某受贿案

案件事实

汪某在担任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处长期间,利用负责项目审批的职务便利,通过期权协议方式收受多家供应商贿赂。2019年至2022年,其操控招投标程序为特定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约定在项目中标后按比例获取收益。涉案金额达320万元,赃款用于境外房产投资及奢侈品消费。2022年6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其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经初步调查后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汪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但对部分受贿事实拒不供述。案件造成财政资金流失超500万元,破坏政府采购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引发多起串标举报。

审理过程

该案经某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被告人汪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汪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涉案未退赃部分220万元依法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政府采购领域期权型受贿的隐蔽性,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防范利益输送风险。

分类:受贿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