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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科员谭某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3年6月期间,谭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科员时,利用负责招投标项目评审的职务便利,通过泄露评标信息、操纵评分标准等方式,帮助某建材公司中标多个市政工程。其在项目确定后,分六次收受该公司给予的现金贿赂,累计达180万元,赃款主要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购置奢侈品。2023年8月,某市纪委监委在核查本地工程领域腐败问题时,通过调取谭某账户异常资金流动线索,发现其长期违规收受投标方财物的违纪违法事实。谭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80万元,并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辩称部分款项为借款。该行为导致多个招投标项目流标重招,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500万元,严重破坏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县监察委员会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谭某有期徒刑五年。谭某不服提起上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期间调取新证据并组织公开庭审,最终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谭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其退缴的80万元赃款予以没收,剩余赃款继续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招投标监管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防止权力寻租破坏公平竞争机制。

分类:受贿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