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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财政局科级干部钟某通过第三人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钟某在担任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科员期间,利用负责采购项目评审的职务便利,通过其表弟李某作为中介,向三家供应商索取贿赂。其中涉及某市政工程招标项目,钟某收受供应商王某给予的现金15万元,通过李某转交后帮助王某修改投标文件,最终使其中标。涉案金额总计18万元,部分赃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其余藏匿于境外账户。2023年3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政府采购资金异常流动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钟某在初核阶段主动交代部分行贿事实,但未退还全部赃款。案件审理期间,其家属代为退缴赃款12万元,剩余6万元未追回。该行为导致某市财政局年度采购项目损失达320万元,严重损害政府采购公正性。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审计局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经审查起诉,某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

钟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涉案剩余6万元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九十一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政府采购领域需强化权力监督,防范通过亲属关系进行利益输送的新型腐败模式。

分类:行贿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