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市金融信贷系统基层自治组织人员蔡某行贿案

某市金融信贷系统基层自治组织人员蔡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3年8月期间,蔡某利用担任某市金融监管局信贷审批处负责人职务便利,通过虚构企业资质、篡改信贷材料等方式,帮助三家企业违规获取银行贷款共计1.2亿元。其通过亲属账户接收企业贿赂款320万元,部分资金用于购置高档房产及奢侈品消费。2023年10月,某省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金融监管领域异常资金流动线索,随即启动调查程序。经审计确认蔡某涉案金额达320万元,其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但未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上升0.8%,造成公共财产重大损失,严重破坏金融信贷领域正常监管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巡视巡察组移交后,由某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原审法院因证据不足判决无罪,后上级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蔡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基层金融监管人员必须严守职责边界,防止权力寻租破坏信贷安全,彰显巡视巡察对重点领域监督的震慑作用。

分类:行贿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