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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处长杜某单位行贿案

案件事实

杜某自2018年起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招标过程中为多家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虚构资质、操纵评标标准等方式,先后收受12家投标企业贿赂共计380万元,其中200万元用于个人购房,剩余资金通过虚列办公用品采购的方式转入中心账户。2022年6月,纪委监委在核查某国企招投标违规案件时发现杜某涉嫌受贿线索,经立案调查确认其单位行贿行为。案发后杜某主动退缴赃款250万元,但其任职期间违规操作导致多个市政项目成本增加超千万元。该中心因未建立有效内控制度被追加为行贿主体,造成公共资源浪费及市场秩序混乱。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作出无罪判决,检察机关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经补充侦查查明单位行贿事实,最终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杜某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单位行贿主体,被责令上缴违法所得38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单位行贿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招投标法规,强化单位内部监督机制,防止权力寻租破坏公平竞争秩序。

分类:行贿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