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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司法局陈某通过第三人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2年11月期间,陈某在担任某市司法局基层科科员时,利用负责社区矫正对象监管的职务便利,先后三次通过其表弟李某向司法系统相关工作人员输送利益。具体手段为:以虚构社区矫正对象违规行为为由,向李某索取'打点费',由李某代为将2.8万元现金及价值1.2万元的购物卡转交司法系统内部人员。涉案资金来源于陈某个人积蓄及向亲友借款,通过李某账户进行分拆支付以规避监管。2023年3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司法局资金异常流动线索,经线索核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陈某在审查阶段主动退还全部赃款,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行为导致司法系统内部监管失灵,造成3起社区矫正对象违规案件被不当处理,直接经济损失达4.5万元。案件暴露事业单位人员利用亲属关系进行利益输送的新型腐败模式,对司法执法公正性造成恶劣影响。

审理过程

2023年4月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同年6月完成证据调取,7月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9月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判决结果

陈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3.5万元,罚金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司法系统人员须警惕通过亲属代为实施的隐蔽行贿行为,维护司法廉洁底线。

分类:行贿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