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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住建局原副局长谭某工程建设领域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19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谭某利用担任某市住建局副局长主管市政工程项目的职务便利,在多个道路改造及供水管网建设工程项目中,通过虚增工程量、伪造验收报告等方式,多次向承包商索取回扣及手续费。其犯罪手段包括:在招标文件审核中为特定企业设置不合理的资质门槛,通过亲属代持账户接收行贿资金;在工程款支付环节故意延迟审核时间,迫使承包商以‘咨询费’名义行贿;私下与施工方商定‘项目分成’模式,累计非法获取财物达280万元。2023年3月,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某市政工程超支资金流向异常,启动调查程序。谭某在初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并退缴赃款60万元,但对其余220万元行贿款拒不配合查证。该行为导致多个工程质量不达标,造成公共财产损失超500万元,引发群众强烈不满。案发后,涉案工程被迫停工整改,相关企业被暂停资质并列入黑名单。

审理过程

2023年4月案件立案调查,同年9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4年1月一审以行贿罪起诉,谭某提出上诉后,2024年6月由上级法院二审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谭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其通过亲属账户转移的150万元赃款依法予以追缴,剩余部分责令退赔。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行贿罪;第三百八十三条 受贿罪;第九十三条 基层自治组织人员贪污贿赂罪

案件意义

该案揭示基层工程管理人员利用职权干预招投标的隐蔽手法,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维护公共工程领域公平竞争秩序。

分类:行贿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