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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处长唐某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1月期间,唐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职务时,利用负责招投标项目监管的便利,接受三家投标企业负责人请托,通过虚构委托理财协议方式索取财物。其以承诺获取项目中标资格为由,先后三次收受王某、李某、张某等三人合计人民币3.2万元,实际未进行任何理财操作。涉案资金通过唐某控制的个人账户进行转移,部分用于支付个人信用卡透支款,部分用于购买高档礼品。2023年3月,群众举报唐某异常消费行为,某市纪委监委启动立案调查程序。唐某在初侦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导致多个招投标项目存在不公平竞争,造成国有资金损失共计8.7万元,严重破坏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察委员会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由某区人民法院审理,二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并参与二审程序。

判决结果

唐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其违法所得3.2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数额较大)、第三百八十三条(受贿罪量刑)、第六十四条(涉案财物处理)

案件意义

警示招投标领域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以委托理财为名的新型受贿变种,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公平性。

分类:受贿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