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罗某索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1月期间,罗某在担任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职务期间,利用负责招投标项目监管的职权,通过暗示、威胁等方式向多家参与政府采购的投标企业索要好处费。其犯罪手段包括在项目评审前故意刁难企业提交材料,安排关联人员篡改评标数据,以及在中标通知书下达后要求企业支付'咨询费'。经查证,罗某共索取财物3次,累计金额达2.3万元,所得赃款均用于个人挥霍。2023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其异常资金流动,经立案调查确认犯罪事实。罗某在审前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该行为导致多个招投标项目出现不公平竞争,造成国家经济损失共计68万元,严重破坏公共资源交易秩序。
审理过程
2023年3月某省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同年6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9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
判决结果
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违法所得全部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必须守住廉洁底线,维护招投标公平性,防止权力寻租破坏公共资源分配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