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行政审批局原局长董某多次行贿案
案件事实
董某于2018年至2022年期间,利用其担任某省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在企业资质审批、项目许可等事项中多次收受企业负责人财物。通过虚构审批条件、违规加快办理进度等方式,先后向12家民营企业索取好处费,涉案金额累计达165万元。赃款部分通过亲属代持转移至境外,部分用于购置奢侈品和高档房产。2022年6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其异常资金流动线索,经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董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85万元,并承认主要犯罪事实,但对部分行贿行为提出异议。该案暴露出行政审批领域权力监督缺失问题,导致多家企业因违规操作获得不当利益,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流失风险。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纪委监委初核后立案调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董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董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其未退缴的80万元赃款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九十条之一、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行政审批权力运行需加强全流程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