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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局长曹某多次行贿案

案件事实

曹某在2021年至2023年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土地出让审批中多次收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人张某等人贿赂。通过虚构土地性质、违规降低竞拍条件等方式,帮助相关企业获取12宗商业用地,累计非法收受现金、贵重物品折合人民币280万元。2023年6月,某省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其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经初核后移交纪委监委。曹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但拒不交代部分行贿事实。涉案土地出让造成公共利益损失超5000万元,导致地方政府未能获得应有财政收益。二审期间,曹某家属代为退缴剩余赃款80万元,并出具悔罪书。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现已依法公开宣判。

判决结果

法院以行贿罪判处曹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对其受贿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行贿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土地出让领域权力寻租乱象,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维护国有土地资源管理秩序。

分类:行贿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