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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税务系统处级干部朱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期间,朱某在担任某省税务局所得税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向税务系统内部多名干部行贿。其通过虚开发票、违规审批税收优惠等方式,向5名税务干部赠送现金共计2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款项用于为亲属经营的税务师事务所谋取代理资质,部分通过购买贵重礼品形式输送。2022年6月,某县税务局职工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朱某存在利益输送行为,引发专项调查。经审计发现朱某涉案资金流向涉及多个税务系统内部人员,其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配合调查,但造成国家税收流失超500万元。朱某在供述中承认通过'好处费'方式拉拢关系,干扰正常税务执法活动。

审理过程

2022年7月立案调查,历时9个月完成证据收集,经某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某省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一审公开审理本案。

判决结果

被告人朱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九十条之一、第一百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凸显税务系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利益输送的隐蔽性,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

分类:行贿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