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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法院原副院长姚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至2023年期间,姚某利用其担任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便利,在审理多起经济纠纷案件过程中,通过虚构诉讼费用、违规降低执行标准等方式,接受涉案企业负责人多次贿赂。涉案金额累计达280万元,其中150万元用于其子经营的建材公司业务拓展,其余资金被其购置房产及奢侈品。2023年11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姚某经济问题线索,经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姚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20万元,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导致多起案件审理程序失当,严重损害司法机关公信力,造成国家经济损失逾百万元。

审理过程

某市监委于2023年11月对姚某立案调查,同年12月移送某市检察院审查起诉,2024年1月某市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本案。

判决结果

被告人姚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违法所得28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司法执法人员必须坚守廉洁底线,防止权力寻租破坏法治秩序。

分类:行贿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