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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财政局原局长任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7月期间,任某利用其担任某市政府采购办公室主任的职务便利,在负责政府办公用品采购项目时,通过伪造供应商资质文件、虚报采购价格等方式为特定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先后向该市法院审理案件的司法工作人员李某(化名)行贿共计3.8万元,以换取对相关供应商资质的违规通过。案发后,任某在案发地某市主动交代行贿事实,并退还全部赃款。经审计,涉案采购项目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约12万元,导致政府采购流程出现系统性漏洞。2023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在查处李某受贿案时发现任某行贿线索,启动立案调查程序。任某在初审阶段认罪悔罪,但未主动交代全部行贿行为,最终被认定构成行贿罪。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后进入再审程序,检察机关依据新发现的电子数据证据提起抗诉,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任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3.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基层权力监督机制需进一步完善,防止职务犯罪向司法环节渗透,维护政府采购公平性。

分类:行贿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