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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生态环境局原局长钟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期间,钟某在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负责环保项目审批及监管的职务便利,在某省重点流域治理工程招投标中,通过暗示、承诺等方式向多家环保企业索取好处费。其通过亲属账户接收涉案企业以‘咨询费’名义打入的现金共计12.5万元,部分款项用于个人奢侈品消费,部分用于其子留学支出。2022年6月,某省纪委监委在查处环保领域腐败问题时,通过调取项目资金流水发现钟某异常交易线索,随即展开立案调查。钟某在调查初期拒不配合,后在证据面前主动退缴全部赃款8.3万元,并交代了行贿事实。该案导致某省环保工程项目资金流失达400余万元,部分项目因违规操作造成生态修复效果未达预期标准。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纪委监委依规立案调查,经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某省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确认钟某行贿行为及涉案金额。

判决结果

钟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九十条之一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在生态环保领域必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经济往来中利益输送行为。

分类:行贿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