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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教育厅厅长张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2年期间,张某在担任某省教育厅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辖区内多所中小学违规招生及附属设施建设提供帮助。通过虚构工程项目、篡改招标文件等方式,多次收受教育机构负责人财物,其中在2021年某私立学校扩建项目中收受50万元,2022年某教育集团教材采购案中收受120万元,其余赃款通过亲属账户分散转移至境外。巡视巡察组于2023年5月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其财产异常增长线索,经查封其名下房产3套、名表15块及奢侈品若干,涉案总金额达280万元。张某在调查初期拒不配合,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赃200万元并认罪认罚,导致某省教育厅近三年累计损失财政资金约5000万元,严重破坏教育领域公平竞争秩序。

审理过程

巡视巡察组移交线索后,检察机关依法对张某立案侦查,经讯问、调取银行流水及工程项目资料,于2023年12月提起公诉,2024年3月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张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其非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行贿罪;第三百九十条之一 行贿情节严重的量刑规定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教育系统高层人员利用职权谋私的严重危害,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维护教育公平

分类:行贿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