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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苏某多次行贿案

案件事实

苏某在2018年至2022年担任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招投标项目审批中多次收受投标企业贿赂。通过伪造招标文件、操纵评标专家名单等方式,帮助多家企业中标,累计非法收受财物达320万元。涉案资金部分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部分用于购置高档房产和奢侈品。2023年审计署专项审计发现苏某及其亲属账户存在异常资金流动,经调查核实其行贿行为。苏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二审期间主动退赃280万元并认罪悔罪。案件导致多个重点工程因违规中标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超500万元,且破坏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其行为严重损害招投标制度公信力,引发多起串标举报,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经审计线索移交监察机关初查,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一审法院以行贿罪判处苏某有期徒刑十年。苏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苏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违法所得32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行贿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数额特别巨大标准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招投标领域权力寻租危害,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分类:行贿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