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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自然资源局处级干部罗某借贷型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期间,罗某在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土地出让科科长期间,利用审核土地审批手续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人李某等人贿赂。通过虚构土地开发项目融资需求,以高息借贷名义向李某索取资金,累计金额达3.8万元。赃款被罗某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日常消费。2022年6月,李某通过群众举报线索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罗某异常借贷行为,经初步核查发现其通过借贷形式非法收受财物的违纪违法事实。罗某在调查中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承认犯罪事实。该案导致某县两宗土地出让项目出现程序瑕疵,造成国有土地出让收入流失约120万元,破坏土地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审理过程

2022年7月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同年11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1月法院一审公开审理,认定罗某构成受贿罪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罗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5万元。其违法所得3.8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

案件意义

案件警示公职人员不得利用职权进行利益输送,土地出让领域需强化监管防止权力寻租

分类:受贿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