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工程建设领域杨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杨某利用其担任某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在多个市政工程项目审批及验收环节中,接受承包商张某等人请托,通过打招呼、干预评审等方式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期间先后12次收受张某等人给予的现金及贵重物品,累计折合人民币18.5万元。案发后,张某主动投案并提供关键证据,经纪检监察机关初核,于2022年5月将杨某涉嫌行贿线索移交检察机关。一审阶段杨某家属代为退缴全部赃款,并配合调查,但其辩护人认为量刑过重提出上诉。经查证,杨某行为导致多个工程质量不达标项目通过验收,造成公共财产损失逾300万元。
审理过程
本案由群众举报线索启动,经某市监委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杨某提出上诉后,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杨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缓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九十三条、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法律底线,任何利用司法职权谋取私利的行为都将受到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