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宋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宋某利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职务便利,在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过程中,通过操纵评标指标、设置排他性条款等方式为特定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以'技术咨询费'名义收受企业贿赂共计8次,累计金额达3.2万元,部分款项用于个人日常消费。2023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接到群众实名举报后启动调查,发现宋某在3个重点工程项目中存在违规干预招投标行为。经审计确认,宋某滥用自由裁量权导致两个项目中标价格虚高12%,造成公共财产损失约180万元。案发后宋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认罚,但其行为已严重破坏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审理过程
2023年4月立案调查,同年8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11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宋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涉案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干预招投标程序,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