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生态环境局王某多次行贿案
案件事实
王某自2018年起在某市生态环境局担任处级干部,负责环保项目审批工作。其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增项目预算、降低环保标准等方式,先后向4家环保企业索取好处费,累计收受现金15万元。2021年群众举报王某存在利益输送行为,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发现其多次通过他人转手收受企业贿赂,赃款主要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购置奢侈品。王某在审查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承认行贿事实,但辩称系因工作压力大而产生侥幸心理。该行为导致辖区内多个环保项目验收不合格,造成生态修复资金浪费达800余万元,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2022年原审以行贿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但因证据链存在瑕疵,案件经再审程序重新审理,发现王某还存在隐瞒行贿事实、干扰证人作证等情节。
审理过程
案件经群众举报启动初查,纪检监察机关调取财务凭证与项目档案,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后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启动再审程序。
判决结果
王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