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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科长杜某期权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8月期间,杜某利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业务科科长职务便利,在工程招标项目中通过泄露评标标准、操纵中标结果等方式为多家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与相关企业负责人约定,以期权形式收受财物,承诺在项目中标后给予其30%分红。涉案金额达320万元,赃款被杜某用于境外房产投资及挥霍。2023年10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杜某及其亲属资产异常增长线索,遂移交检察机关立案调查。杜某在初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但未退缴全部赃款。案件造成多个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流于形式,致使公共资金损失逾500万元,严重损害政府采购公正性。

审理过程

2023年11月检察机关立案侦查,2024年3月移送审查起诉,2024年6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判决结果

杜某因受贿罪被判刑12年,罚金50万元,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该案揭示招投标领域期权型受贿新型犯罪特征,警示公职人员须警惕隐蔽性利益输送对公共资源分配的破坏。

分类:受贿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