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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财政局采购科许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许某利用其在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担任科员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报供应商资质、伪造招标文件等方式,帮助某国企在政府采购项目中获取中标资格。涉案金额共计3.8万元,通过银行转账及现金方式送给该市财政局相关工作人员。2023年5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国企采购数据异常,经调查锁定许某为主要责任人。许某在审查调查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供认行贿事实,但未如实交代全部犯罪情节。该案导致某市财政局2021年度政府采购项目出现严重偏差,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约120万元,破坏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秩序。

审理过程

某市监察委员会依法立案调查,经初核后移送某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3年8月某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认定许某构成行贿罪。

判决结果

被告人许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人员不得通过行贿手段干预政府采购程序,破坏公平竞争秩序,损害公共利益

分类:行贿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