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行政审批局处级干部周某徇私舞弊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周某利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审批科科长职务便利,在企业开办许可审批中收受财物。通过伪造材料、降低审查标准等方式,为3家企业违规办理资质许可,累计索取及非法接受好处费12.5万元。赃款主要用于其子女教育支出及个人日常消费。2023年3月,群众通过信访渠道举报周某违规操作问题,市纪委监委介入调查后,查封其涉案房产1处,冻结银行账户2个。周某在初审阶段退缴赃款8万元,主动交代部分违纪事实。该行为导致4家企业获得不应有的政策优惠,造成税收流失及市场秩序混乱,引发多起行政投诉。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于2023年7月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周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人民币5万元罚金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八条、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凸显行政审批领域权力寻租风险,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职责边界,杜绝利益输送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