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沈某委托理财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1月期间,沈某利用担任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职务便利,在组织招投标过程中为多家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虚构理财项目,收受中标企业负责人王某等人给予的委托理财款共计120万元,其中50万元用于个人投资,70万元被挥霍。2023年3月,某省纪委监委接到实名举报后启动调查,发现沈某多次在招标评审环节违规干预,导致多个项目出现串标现象。经审计确认其家庭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沈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60万元,并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行为造成投标人经济损失超300万元,严重破坏招投标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审理过程
本案由某省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经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被告人沈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沈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其违法所得12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预招投标活动,暴露出委托理财型受贿隐蔽性强、危害大的特点,需强化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