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局长于某斡旋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3年8月期间,于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企业办理项目审批、资质审核等事项提供帮助。通过虚构审批条件、违规加快办理流程等方式,先后收受企业负责人所送现金、贵重物品共计320万元,其中部分款项用于其亲属经营的房地产公司投资。2023年9月,某市纪委监委接到群众举报后立案调查,经审计发现于某家庭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遂启动司法程序。于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缴赃款200万元,并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多个审批项目出现违规操作,造成公共资金损失逾500万元,严重破坏行政审批秩序。案发后,涉案企业被责令整改,相关审批程序全面规范。
审理过程
2023年9月案件立案,某市监委依法查封于某涉案资产,检察机关介入后开展补充调查,2024年1月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于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以及《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行政审批领域权力寻租风险,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