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市住建局王某滥用职权干预经济活动案

某市住建局王某滥用职权干预经济活动案

案件事实

王某自2018年起在某市住建局工程科任职,利用负责项目审批的职务便利,通过违规降低企业资质审查标准、操纵招投标程序等方式,为多家建筑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先后收受企业贿赂共计280万元,其中120万元用于个人购房,其余资金通过亲属账户进行投资理财。2021年,某县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王某所在科室审批的3个市政工程存在异常低价中标情况,遂将线索移送检察机关。在初审阶段,王某因拒不配合调查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但其家属提出申诉后案件进入再审程序。再审期间,王某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出具悔过书,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发现其通过虚构工程项目虚报支出、伪造审批文件等手段掩盖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多个市政工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造成公共财产损失达620万元,严重扰乱本地建筑市场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经再审程序启动,检察机关补充证据后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最终作出改判决定。

判决结果

王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缓刑五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8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一条 挪用公款罪

案件意义

本案凸显基层公务员滥用职权干预经济活动的危害性,警示公职人员须恪守职责边界,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